四、检测和记录
通常情况下,垫料堆积后24小时,35厘米深处的温度应当升至40℃以上,72小时应当升至65℃以上,当水分过高和环境温度过低时会延后。
温度的检测点:横向间隔1.5米测一个点,纵向上、中、下三点测定。每个点的温度基本一致,且在65℃以上持续48小时以上时,说明本次发酵成功。每次测定温度应当分点做好记录,凡一直未上65℃的地方视为发酵失败。
五、第二次发酵
当第一次堆积发酵温度达65℃以上保持48小时后即可倒堆进行第二次发酵。将表面和着地25厘米左右未发酵的部分倒至第二次发酵的中心部位,外面和着地部分用发酵好的垫料包埋后进行发酵。温度检测和记录与第一次发酵相同。当温度持续65℃以上达48小时后,垫料发酵完成,该垫料便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