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管部门在防治猪病上都应采取什么措施呢?目前政府部门对猪病的防治是十分重视的,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防治原则:
1、综合防控
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监管,消毒灭源”的综合防控措施。
2、属地管理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猪“高热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处置工作。省、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持。
3、逐级认定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病的流行特点、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初步认定疑似疫情;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疑似疫情;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诊断结果确定疫情。
4、及时报告
按照动物防疫法,疫情报告有具体的程序、内容和形式要求。具体是:
(1)报告程序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病、死猪,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②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临床检查和实验室诊断,初步认定为疑似疫情的,报告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③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和实验室诊断,认定为疑似疫情的,报告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采集病料送省级兽医实验室确诊。
④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时将诊断结果报告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将认定结果向下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反馈。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最早发生的时间、地点、存栏数、发病数、死亡数、各种疫病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结论,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报告形式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以文字形式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格式报告。报告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诊结果通过动物防疫网络传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