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苗种放流后的管理要求
幼胆放流后,应对放流海区进行定期调查,掌握幼胆放流后的成活、移动、成长等情况。
为了调查海胆苗放流增养殖效果,掌握苗种放流后的生态特点,有必要在放流前,对幼胆放流海区进行本底调查。
由于海胆经济价值高,活动能力弱,移动性差,生活水层浅,极易采捕,常出现酷渔滥捕现象,易造成资源下降,甚至枯竭。
因此,海胆的资源保护非常重要,特别是对放流海区的保护尤为重要。应确定采捕数量,规定采捕规格,严禁采捕不到规格的幼海胆,规定禁捕期,在海胆产卵盛期严禁采捕。
放流15-2年后,放流幼胆基本上达到商品规格即可采收,一般回捕率为40-50%,高者可达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