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合理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经济、有效”的原则,从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运用生态学的观点来使用农药。具体应遵守以下原则:
1.对症下药
各种药剂都有一定性能及防治范围,即使是广谱性农药也不可能对所有的病虫害都有效。因此在施药前应正确诊断病虫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使用浓度及用量,切实做到对症下药,避免盲目用药。
2.适时用药
在调查研究和预测预报的基础上,掌握病虫害的发生发展规律,抓住有利时机用药。这样既可节约用药,又可提高防治效果,而且不易发生药害。防治病虫害时要注意气候条件及物候期。
3.交替使用
长期使用同一种农药防治一种病虫害,易产生耐药性,降低防治效果,因此,应尽可能地轮回用药,并尽量选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
4.合理混用
农药在生产上有时需要同时防治多种病虫害,可将2种或2种以上的对病虫害有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混合使用。一般认为农药混用可以扩大防治对象,减少用药次数,提高防治效果,延缓害虫抗药性的产生,节省劳动力,减少环境污染。但有些农药混用不当,反而会降低药效和产生药害。
农药之间能否混用,主要取决于农药本身的化学性质,农药混合后它们之间不产生化学和物理变化,才可以混用。
5.安全用药
安全用药包括防止人畜中毒、环境污染和植物药害。生产上应严格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者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间隔天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日期。并应准确掌握用药量、讲究施药方法,注意天气变化,施药者还要做好防护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农药管理条例》。